尊敬的高伟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在您居住的小区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情况下,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可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与补偿。因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即便您所居住的小区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也无强制性规定必须拆除。
其次,如果您认为通车后噪音影响到您的正常生活,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申请对是否存在噪声污染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证实确实构成环境噪声污染的,您有权向公路管理局反映情况、申请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有其他疑惑之处,可进一步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魏晓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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