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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志新   提问时间: 2014-03-27 22:41
 标题:档案丢失处理纠纷意见
内容:

    本人毕业后档案存放在档案管理局,后被人提走后在辽宁医院上班,我寻找多年因此耽误了我安排工作,至今无业。今年3月份我去原档案管理局查询才得知是被别人在2006年提走,并且通过档案管理人员核实得知此人已用我的档案在辽宁医院上班,针对这种事情我束手无策,特咨询董律师望给予宝贵意见,期盼您的答复!谢谢

回复部门:董洋   回复时间:2014-05-06 14:33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张志新网民,

您好,

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可以就原档案管理局的管理不善,导致您的档案被他人提走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和冒充您档案上班的的行为人的行为提起诉讼,您可以向档案管理局所在地或者冒充您档案上班的人居住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董洋  律师

    2014年4月28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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