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河豚鱼导致食物中毒案件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卫生监督所日前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对部分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20余天的督察检查,发现各区县严格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河豚鱼专项检查,基本杜绝了河豚鱼中毒事件在本市发生。
此次专项检查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市16个行政区116户餐饮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大部分餐饮单位能够按照市及区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未或已停止加工制售河豚鱼。但在检查中,仍发现两家餐饮单位擅自经营河豚鱼,其中西青区海底鲜加工广场002号摊位售卖河豚鱼、河东区御尊大酒店加工制售河豚鱼。针对发现的情况,监督员控制现场证据,对涉案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宣教,同时向辖区卫生监督所进行通报,责成辖区监督员立即到达现场,监督餐饮单位销毁河豚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