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病人在天津肿瘤医院进行手术,手术后确定是癌症,我们想办理门特,但是手术后大夫不给病理,说我们办门特意义不大,还说如果要办两周以后再给。但是是否办理是我们的权利,是每个公民能享受到的权益,不理解为什么病人家属不能拿病理报告去复印。两周后办门特,就已经开始化疗了,化疗之前办不了病理,产生的损失医院是否能承担?医院能否拿出推迟给病理的明确条文依据么?
此事已和患者家属电话沟通,患者家属表示满意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