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应确定您所述的“问题”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在确定属于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您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另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另附《实施三包的平板电视机商品目录》: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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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有效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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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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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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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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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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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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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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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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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屏、驱动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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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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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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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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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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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屏、背光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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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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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您应可考虑先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与厂家协商,对电视的质量进行鉴定,然后选择相应的维权手段。当然,您也可以起诉销售者及厂家进行维权。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鲁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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