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杰1998年10月到开发区注册的天津汇英实业有限公司东丽分公司做库管工作至2003年7月才给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保险【期间多次要求公司给上,但公司领导回复不是公司级别的不能上】现本人因腰间盘突出歇病假治疗但还在劳动合同期,2013年7月工作期间再次要求公司把以前未上的保险补上,但公司回复你当时知道是历史问题无法给你补你看着告吧。期间我去过开发区仲裁,仲裁回复保险问题现在不归他们管让我找社险部门。我去天津市社险稽核处子咨询回复我说已过实效期了无法受理。
可我认为我现在还是汇英公司的员工怎么会有时效的说法啊?另1994年劳动法和2008年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雇佣员工必须要签合同上保险的,我认为这不是我个人的损失也是国家的损失啊。
【1998年到2003年工作事实有1999年的银行工资本复印件为证】
真诚求助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尊敬的张杰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劳动仲裁不单独受理社会保险的问题,劳动行政部门有责令单位限期补缴的权力,但具体如何操作遵从相关部门的规定。您可以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文件。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董亚南律师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