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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一一   提问时间: 2014-03-17 15:50
 标题:买房
内容:

    我老公、我婆婆和我的孩子三个人在同一户口本上,我和我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我婆婆名下有一套商品房,我老公名下有一套商品房。两套房子都是我们婚前买的。这种情况下,我和老公还能再买一套商品房吗?谢谢。

回复部门: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4-03-21 17:3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关于天津市限购住房的套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第六条明确,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条明确,天津市为执行该限购政策的城市之一。

  根据2011年9月25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市国土房管局解读本市房产限购政策》明确,天津市具体限购内容为: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购买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了。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在本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不可在本市购买住房。

  2. 关于居民家庭区分

  根据2011年9月25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市国土房管局解读本市房产限购政策》明确,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子女满18周岁及以上的,可单独视为另一个居民家庭单位。

  如:刘某夫妻户口簿中除包括他们夫妻二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外,同时还有他的母亲和妹妹。那么刘某买房子的时候,对他的家庭成员认定只是指他本人、妻子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孩子,他的母亲和妹妹都不计入同一购房居民家庭成员范围。

  依据上述政策规定,天津市关于居民家庭的划分,并不以户口本为划分标准。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您的丈夫、您的孩子(如未满十八岁)为一个家庭单位。若您丈夫已购有一套住房,那么:

  如您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您可再购买一套住房;

  如您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鉴于您丈夫(所在居民家庭)已在本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故您不可再在天津市购买住房。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4年3月21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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