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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的房屋在2013年11月15日左右由于楼上卫生间处主管道漏水,导致我的房屋的卫生间及相邻的饭厅的屋顶都漏水了。当时楼上房主已经向物业报修,结果物业没有人维修,一直到第二天下午才来人给维修的。结果我们家的房子被泡了一天一夜,漏水非常严重,去厕所得打着伞。我去过楼上,看到是楼上卫生间靠天花板处的管道有一个眼,在不停喷水。当时楼上房主说等修完了再谈赔偿问题,结果修完一个星期内我们一直协商不出办法。房主以主管道漏水又及时报修为由不承担主要责任,陪了我们600元。我们决定再找物业赔偿,就一直没交取暖费。13年11月底物业催缴取暖费,我就把情况和他们说了,他们说不交取暖费就不给代缴电费。结果今年2月至今他们打过几次电话都催缴取暖费,我一谈及漏水赔偿问题,他们就说和他们这事没关系。我告诉他们先赔偿再交取暖费,结果他们说去法院起诉我。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他们应不应该赔偿我?由于一开始楼上房主说赔偿我所以就没拍照或录像留下证据,只对与楼上房主及物业交涉的电话进行了录音。证据能作为赔偿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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