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出租司机在天津站后广场拉活时,议价不成将乘客中途轰下车,被投诉到市客管部门。市客管办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这名违规司机处以3000元罚款,并于近日处理完毕。
2014年2月10日凌晨20分许,海河公司牌照号为津E17624出租车司机,在天津站后广场承载1位男乘客去红堪领事郡居民小区,在出租车开出200米左右时,该车司机与乘客议价,乘客称这趟活也就是25元到30元之间,该车司机称这趟活需50元左右车费,双方谈不拢,该车司机对乘客说:“你就换辆车走吧。”乘客遂下了车,并记下了这辆车的牌照号,重新打了一辆出租车离开,随后立即将此车司机的中途拒载行为投诉到管理部门。经核查,该车司机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22条2款规定,客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通讯 员杨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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