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两名出租司机在天津站不打表议价多收费,市客管办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这两名违规司机予以严厉处罚,并于近日处理完毕。
2014年2月16日上午9时许,国泰公司牌照号为津E08761出租车驾驶员,在天津站后广场承载1位来自河北省的外地乘客去振东物流中心,乘客上车后,该车驾驶员议价25元,后不打表运送这位乘客到目的地,向其收取25元车费;2014年2月9日傍晚6点45分,光大公司牌照号为津E31959出租车驾驶员,在万隆花园承载1位乘客去天津站后广场,该车驾驶员向乘客议价30元,后不打表运送这位乘客到目的地,向其收取30元车费,而且还不给乘客车票,后被乘客投诉。经核查,此趟业务正常打表应为9公里,应收车费19.90元,加收1元燃油费,合计应收20.90。而该驾驶员收取乘客30元车费,实际多收车费9.1元。以上2名驾驶员的行为都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三项规定,客管部门不但责令2人退还多收的车费,而且都依法予以上限处罚。(通讯员 杨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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