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上周六下午2:00,家人(男,69岁,年前刚做完全身体检,无任何病症。)因嗓子发炎伴有轻微发烧发热,到河西区二附属医院耳鼻喉科检查。家属要求先做一个血常规,但是主治大夫却并未理会,直接叫病人输液。因病人及家属并不懂医学知识,一切遵照主治大夫所说,开始输液。没想到这一输竟输到了半夜,输液全程并未有一名大夫和护士前来检查和看护。周日凌晨2:00左右,病人开始出现昏迷状态。此时出现了仅有的两三个大夫和护士,并且很快下达了“病危通知单”,并要求家属把病人带回家,已无法救治。(过程中并未提到为何输液会致人死亡。)因家属无法接受突如其来的状况,一时乱了阵脚,只是哀求大夫尽力救人,没想到所有的大夫和护士竟“鸟兽散”,致病人生命于不顾,无人问津。等家属有些冷静时,开始报警,但是派所则以“医患纠纷”为由不接案。到目前为止,病人还在二附属靠氧气瓶维持生命,期间进行过三四次抢救(强心针、电击)。目前,主治大夫已不见踪影,二附属也未给予任何回应,请问您,我们应该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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