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3年6月15日,我公司委托德邦物流讲一批管材运往上海,上海客户接收时发现有2件货物完全损坏,毁损部分的货值为3200元,德邦说我们保价保2000,但是有合同证明这批货货值10万,保价2000根本不是我们的意愿,对于毁损的货物德邦只愿意赔偿800元.
请律师帮我看看:
德邦是否适用于邮政法?
德邦自己规定的霸王条款是否合法?
德邦是否应该全额赔偿?
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