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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邹建文   提问时间: 2014-02-24 08:52
 标题:购房合同实际款额与发票不符
内容:

    本人于2012年8月份在天津市东丽区蓝庭国际兰庭轩处购买住房一套,当时销售价格为9900/平米,但是销售当时说因为为了避税,实际销售价格为7900/平米,但是开具发票及合同不能显示出来,我需要支付9900/平米的价格。结果是我实际付款53万元(含贷款),而实际发票数额为38万元。作为一个初次买房的老百姓,天真相信了销售的鬼话,支付人民币530000元左右,当时因为是首次买房,不清楚房款需打进房管监管账号,而是听信了销售打进了一个个人账户,时隔1年多的时间,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和房子质量问题,大家维权时才发现,不仅我个人多交了这部分钱,还有近100户也交了这部分钱,但是理由不一:什么内部房,什么朝向好,什么避税等等五花八门。其他户主并没有多交这部分钱。经过我们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并没有实际效果,这部分钱到底去哪里了,为什么合同上不能显示,实际交款与开具发票差距近12万元,只因权势较大,多次与东丽区政府、信访办、税务局、劳动局、工商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举报无果,同时新闻记者闻此事皆无视,现在大家已经没有了退路,我们的诉求无人受理。

回复部门:马琳   回复时间:2014-04-24 09:40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邹先生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此问题您还是应该向税务机关举报开发商未开足额发票。如果诉诸法律,您的举证责任较重,未必能打到您预期的结果。倘若一定要起诉,建议您留存与开发商交涉时的录音,并汇款记录。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2014年3月31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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