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学华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鉴于我市经济适用房仅用于拆迁家庭定向安置,非拆迁家庭暂时不能购买。因此我们理解您咨询的问题可能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所需具备的条件。
根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09〕13号)、《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81号)、《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收入准入条件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320号)等规定:
1. 天津市本市人员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 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
1.2 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
1.3 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1.4 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2.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在限价商品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2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综上,建议您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判定您是否符合在天津市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并与有关部进行核实。此外,如果您符合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并实际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您需要在限价商品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2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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