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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唐宁   提问时间: 2014-02-15 14:00
 标题:买完二手房,前房主和楼下邻居因漏水的纠纷未完全解决
内容:

    律师您好,还请您给予指导帮助:

    我2013年4月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易完成之后,楼下的邻居找上来,说1个月前跟原来的的房主还在打官司。经了解,前房主08年因装修还是其他原因造成漏水,给楼下多处造成不同程度损坏。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楼下告上法庭。反复纠纷最后法院判前房主赔偿维修费等。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再次漏水,这个责任怎么区分,楼下说再漏的话,前房主走了,就得找我,这应该是谁的责任呢,还请明示。

回复部门:杨洁   回复时间:2014-02-18 10: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唐宁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相邻漏水纠纷实际上是相邻一方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因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害,属于侵权纠纷。

  首先说前房主已经与您完成房证更名、钥匙交接,房屋交割就已经完毕。此时前房主已经不再控制、管领、使用该房屋,故后续发生的漏水纠纷,从法律上讲,邻居不可能再找前房主追责。

  其次,即便邻居找您理论,也得证明房屋确实是您实际在使用、漏水是您疏于照管修理所导致且邻居受到损害,最终才能确定责任的承担。

  最后,至于您承担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原房主追偿或索赔,就需要看购房合同对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有没有明确约定了。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杨洁律师

2014年02月18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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