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医患纠纷不断增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问题之一。日前,本市二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该院连续三年来审理的医患纠纷案件一直呈递增趋势,事实认定困难、案件复杂、审理周期长成为此类案件的突出特点。为此,二中院采取多项对策化解矛盾纠纷。
医患案件四特点
一是此类案件领域专业,法律关系复杂。
医患纠纷往往是由于患者对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不满而引发,医院的诊疗行为又涉及各专业领域,不但专业性极强而且会引发医疗损害赔偿、医疗服务合同、医用产品质量、医疗美容等不同类型纠纷,审理难度较大。
二是申请鉴定较多,审理周期较长。
因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在确定医院方是否存在责任前,需要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患者往往坚持认为医院方理应承担责任而不同意鉴定,当一审判决没有满足其心理预期后,上诉或再审申诉期间又提出鉴定申请,迫使法院不得不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益的角度出发,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进行鉴定,延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而且鉴定专家主要来自有关医疗单位,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或质疑现象十分普遍。
三是事实认定困难,审理存在风险。
医疗行为具有专业性,医疗过失与医疗风险不易区分,易发生因人为因素导致鉴定结论出现偏差,事实认定成为难点。
四是矛盾冲突尖锐,调解难度极大。
由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患方对医院产生信任危机、矛盾升级甚至引发围攻医院、伤害医生的恶性事件发生。
规范鉴定是良策
为了缓解医患纠纷案件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市二中院法官提出三大对策。
一是增强举证意识,规范鉴定行为。
正确分配举证责任,严格依法指导医患双方举证。对于患者在审理中坚持不申请鉴定的,根据案件查明事实的需要,主动做好医院方工作,由其主动申请鉴定,以弥补因患方不申请鉴定而造成是否构成医方过失、是否属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的证据缺失,使案件处理更为稳妥。
二是规范医疗行为,建立沟通机制。
在很多医患纠纷案件中,医院方并不存在严重的诊疗过错,但诸如病历资料记载不全、代签、涂改等现象比较突出,影响了医疗机构的社会形象。建议对医院诊疗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医生责任意识和诊疗透明性。此外,督促医院方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加强与患者沟通。
三是加大调解力度,促进医患和谐。
在医患纠纷审理中,一方面分别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减轻医方压力和患方的精神痛苦。另一方面,抓准冲突焦点和症结,积极向双方明理释法,引导双方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努力促进医患双方达成谅解,实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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