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以下问题向您请教,多谢!
老人有儿子A,女儿B、C、D共4个孩子,30多年前,老人与老伴从老家将户口迁至天津,随迁的还有三个女儿和老人弟弟的儿子E(E顶替A的名义,以老人儿子的身份来津),A仍留在老家。
老人夫妻很早就明确将现有住房留给儿子A的儿子,即他们的孙子所有。
目前老伴已去世,E有分房产的心思,想请问日后老人不在了,E有分房产的资格吗?A有分房产的资格吗?
老人在世时怎样做才能保证将房子留给自己的孙子?
老人现在可以自己做主将房子卖了吗?
尊敬的汪展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谓E的顶替您的儿子A来天津落户是什么意思,应该按照您的户口薄上关系处理,假如E是你法律意义上的孩子就有资格分房,要是没有证据证明A是儿子只能通过赠与继承;如果留给孙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完成;可以将房子卖掉,但是一位老人已经去世,有些份额已经发生继承,应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张东升律师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