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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宝禄   提问时间: 2014-01-31 22:27
 标题:村民待遇权是不是由村委会确定?
内容:

    律师您好;

    我妹是农村村民,现在离婚了有一儿子由我妹自己抚养母子俩都是农业户口,其先夫是非农业户口。村委会在平房改造按人口分房时,我妹母子俩共给了四分之三人口的房屋平米数。请问这种情况,村委会是否侵犯了我妹及其子的村民待遇权?我妹去法院告村委会法院能立案吗?

    谢谢!

回复部门:刘秀芳   回复时间:2014-04-14 10:05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村委会是有权管理本村事宜的,但是按法定的程序予以进行的。您所讲的情况如果确实村委会侵犯了您妹妹的权益,可以寻求主管部门帮助和诉讼救济。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刘秀芳律师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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