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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宝禄 提问时间: 2014-01-31 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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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村民待遇权是不是由村委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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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律师您好;
我妹是农村村民,现在离婚了有一儿子由我妹自己抚养母子俩都是农业户口,其先夫是非农业户口。村委会在平房改造按人口分房时,我妹母子俩共给了四分之三人口的房屋平米数。请问这种情况,村委会是否侵犯了我妹及其子的村民待遇权?我妹去法院告村委会法院能立案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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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刘秀芳 回复时间:2014-04-14 10:05 是否超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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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村委会是有权管理本村事宜的,但是按法定的程序予以进行的。您所讲的情况如果确实村委会侵犯了您妹妹的权益,可以寻求主管部门帮助和诉讼救济。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刘秀芳律师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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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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