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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覃智勇 提问时间: 2014-01-28 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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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克扣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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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本人于2013年五月于天津市互志惠机械加工厂工作。由口头制定工资(3000)三千元每月,工资与每月十五号发放。由于每月拖欠工资。本人于2013年8月底向该厂讨要,得到的答复是由于在工作期间工件损坏,拿不到货款,要扣除工资(5000)五千元。直至现在没有答复。
特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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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程新霞 回复时间:2014-03-11 16:20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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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覃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如果确实是工件损坏,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但是公司不能随意扣除工资。你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支付工资报酬。
非常感谢您的信任!
程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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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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