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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魏月江 提问时间: 2014-01-25 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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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某公职人员以找要作为由骗我1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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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是一名转业军人,被天津市蓟县综合执法大队的魏术连以找工作为由,先后三次骗我13万元,他主动上我家找我,并承诺能找到事业单位,分不到事业单位,或工作找不到一分钱不要,2012年7月 就可上班,但此事以过一年多,工作没找到,钱也没有退, 他谎称上级领导没给退钱,其实他并没有找领导给我安排工作,钱他也没给领导,全让他自己挥霍了,经过多次的和他要钱他一分也没给我,最后逼急了给我打了张13万元的欠条,请问律师,他这种行为够成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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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崔春华 回复时间:2014-03-04 11:17 是否超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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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
针对您的提问答复如下,供参考:
如您所述,您是基于对他的信任将13万元交付给他替您办理工作事宜,但却将款项挥霍,如您掌握他欺骗您的证据,比如他对您所做的书面保证或者你们谈论此事的音频、视频证据,您可以持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您没有确实充分的建议,您手中持有他写给您的借条,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债权。再提起诉讼的同时,如果您掌握对方的财产线索,建议提请财产保全,便于执行。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崔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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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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