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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彭剑平   提问时间: 2014-01-18 10:47
 标题:未签名的的中通快悌, 收件3天都没有记录
内容:

    我们的快件收走, 没有任何记录

回复部门:邓露茸   回复时间:2014-01-23 14:3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彭剑平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建议您凭快递邮寄底联、快递单号等(如有)尽快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

此外,您的问题不够明确,还望补充。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邓露茸律师

2014年1月22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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