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快件收走, 没有任何记录
尊敬的彭剑平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建议您凭快递邮寄底联、快递单号等(如有)尽快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
此外,您的问题不够明确,还望补充。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邓露茸律师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