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母亲76岁,2013年12月6日我母亲因自己走路时摔伤入住天津市人民医院,交押金6000元,7日医院为我母亲办理了住院医保手续。住院28天后,2014年1月2日我母亲出院时,医院说:“当时医院给我母亲办理住院医保手续是错的。”让我们全部自费住院费,再交7621.62元。然后让我们自己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手续。我们咨询相关部门后,得知意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需要在摔伤后3日内登记备案,并且我们手中的票据都注明是医保,所以,无法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对于医院不负责任的做法,我们不能接受。所以截至目前(2014年1月15日)医院还不给我母亲办理出院手续,致使我母亲的医保卡不能使用,现在看病需要自费。
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可以起诉天津市人民医院?
法院会怎样处理?我母亲是否有权利要求办理出院手续和医保卡的正常使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