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先生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预交物业管理费的合法性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履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
根据前述规定,您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2. 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及装修服务费的合法性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管理服务费用等。
根据前述规定,如您与物业公司有对垃圾清运费、装修服务费签订过书面协议,那么您应依约交纳该笔费用。
3. 预存水费、电费、供热费的合法性
根据《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可将服务和收费事项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前述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服务单位的委托,可代其收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支付时间及每次交纳期限、装修有关费用、预存能源费用等还与《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等您与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协议或文件相关,建议您查阅相关文件。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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