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女士:我于2009年4月购买一套商品房(期房),本应2010年10月31日交房,结果到今年3月底才交工。合同约定如果延期交房,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知识及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千分之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我们总房价款是636000元,这个赔偿大概有多少?
程女士,您好!
我大致估算了一下,赔偿大概有10万元。感谢您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