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前一个工作的个体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公司老板拖欠我和其他员工的工资,每人数量不等,欠我的最多约2万多元。(倒闭时劳动仲裁说我们人数少,未进行仲裁)
因为,相信了当时他虚假的承诺,导致目前已经快两年了,还是没有拿到拖欠的工资。
目前,我们手中的证据,就是当时的老板亲手写的欠条(已要求他按了手印),欠条定立日期是2012年6月20日,因他公司当时已倒闭,我们要求他以个人名字落款的。
请问这种情况能够通过诉讼要回欠款吗?谢谢
可以要回,,诶有什么问题,先去仲裁,如果不受理。直接起诉到法院。按照欠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