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铯平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您所述情况,您母亲是为“个人承包”的物业提供保洁服务,因此,雇佣您母亲的是自然人,而非物业公司,故该承包人与您母亲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在此基础上,您母亲可以根据其与原雇主之间的书面合同来要求支付交接前的报酬,若没有书面合同或合同中没有关于报酬的约定,可考虑保洁行业工资标准索要报酬,当然,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您母亲确实提供了相应的保洁服务。
相应的,相对于新承包人而言,虽无书面合同,但事实上您的母亲提供了保洁服务,新承包人实际获益,因此,您母亲可以要求新承包人支付相应的报酬,诉讼策略上可考虑将新旧两任承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当然,同样需要有证据证明您的母亲确实提供了相应的保洁服务。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有疑问,可携带有关材料进一步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魏晓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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