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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晓刚 提问时间: 2013-12-27 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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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人待遇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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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们单位2012年6月组织了一次技术工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都已经拿到相应的证书了(我本人和另外十几名同事拿到了高级工证书)。但是单位以单位高级工岗位已满为理由至今没有给我们高级工待遇,单位也没有规定那个岗位是中级工作那个岗位是高级工作的,大家的工作都是一样没有区别的。我想请问律师,我们单位的做法符合规劳动法的规定吗,单位自己的规定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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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张东升 回复时间:2013-12-31 18:17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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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晓刚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工资应该和单位协商约定,是否高级工就有提高待遇的条件,还需要看单位的制度或者文件有此规定。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张东升律师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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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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