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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先生   提问时间: 2013-12-12 11:29
 标题:几年前的物业费纠纷
内容:

    以前的物业一直按时交的,后来物业也不尽责了,就没交,也没有人电话或者上门通知我缴费,再后来物业就撤出了。

    前段时间我看到一个法院贴的要去应诉的条,后来在小区楼道门口又贴了一个传票,这些都没通知过我本人。其实根本也没多少钱,就是没时间去法院,才三四百块钱我们也还真不是不给交,就是物业这种手段太缺德了。

    我想问下律师 1. 法院这种不将传票合同通知发给本人的做法不是正确?

    2.我需不需去法院?如果我不去法院会直接判我败诉吗,会直接冻结我的账号吗?

    3.是不是也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他追缴的物业费早就超过了两年的时效了。

    4.现在已经过了法院通知我去的快速审理中心的时间,我是不是只能等着宣判了,宣判之后是不是应该有不服上诉的一个过程那?

回复部门:马琳   回复时间:2013-12-18 15:4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先生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在您楼道贴传票,想必是前往您家送达未能成功,故贴在您家门口的楼道,也可视为送达,正确。

        2、您如果去法院可以进行抗辩,不去的话就放弃了此抗辩的机会。您缺席会按照缺席判决,不会因为您没去这个原因直接判您败诉。即使判您败诉,未到强制执行阶段,也不会冻结您的账户。

        3、确实存在诉讼时效。但这个时效的起算点,应为物业公司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算。

        4、您可向法官咨询开庭情况,若整个程序已经走完,您确实只能等待宣判。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马琳律师

2013年12月18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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