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了解到,《天津市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试行两年以来,本市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缓解特殊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日前,市民政局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由一年救助一次调整为每半年救助一次。
《通知》要求,增加医疗救助次数,对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由一年救助一次调整为每半年救助一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底分两次从系统中筛查规定期间内发生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特殊困难人员信息,并转交市民政局报市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审核批准。
各区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审查符合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的人员信息,将申请表及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呈市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审核批准。市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可依据实际情况,直接审核批准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申请。
据了解,市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审核并确定受助人员救助金额,由市民政局将受助人员明细及救助金额申请函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批后,将救助款项从市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分拨到区县民政局,由区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发放到特殊困难人员手中。(记者赵首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