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会签出台《天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在全市正式施行。通过社会调查可以全面地掌握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平时表现以及监护帮教条件等,有利于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和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办法》规定,社会调查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负责,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二日内,由公安机关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二日内启动,社会调查报告在提请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送交执行机关时,应当随案移送。为解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办法》还将共青团等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教师、律师等人员纳入可协助调查人员范围,同时规定调查人员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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