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审查一起故意杀人案时,通过案卷细节发现案件证人之前曾经犯罪,依法追诉了其罪行。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审查一起2011年发生的故意杀人案时提讯被告人贾某,发现其犯罪动机是因为案发前,曾在网吧被刘某等人殴打,才纠集多人进行报复,误杀了刘某的同伙。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发现被告人虽然罪有应得,但先前殴打他的刘某等人亦涉嫌触犯刑律。案卷中刘某等人作为证人的供述和其他证人的证言均能证实,刘某纠集他人在天津市宝坻区某网吧外聚众殴打贾某,之后刘某等人又无故聚众殴打经过此地的路人。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目无国法,聚众斗殴,情节恶劣,已触犯刑律,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对刘某等人的涉嫌犯罪行为却未予立案侦查,遂将该犯罪线索移送宝坻区检察院依法处理。宝坻区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刘某等人依法追捕追诉。
最近,经过侦查起诉,刘某等三人被法院认定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和10个月。(记者王赫岩通讯员陶强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