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会计,在单位工作三年多,三个月前公司要求我调到其他岗位(原工作岗位在市中心,新岗位在近郊),并薪资待遇会有所增加。未签任何书面协议。现到新岗位三个多月,在我一再要求下薪资还是未能增加,公司一直找借口拖延....我能怎么办?
这种情况我辞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么?
可以视为拖欠工人工资要求仲裁么?
如果仲裁应该收集什么证据呢?
我还可以要求回到原来岗位么?
如果公司说原岗位没有位置,可以视为无故裁人么?
之前三个月的新岗位工作我能要求公司补齐新旧岗位工资差额么?
现在公司没有发放采暖补贴,如果现在辞职可以要求补贴么?全额补贴还是按月补贴?
尊敬的潘学勇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需要仲裁,建议您收集公司承诺给您涨工资的证据,您在哪个岗位工作,应依据你们之间劳动合同的约定。采暖补贴您只能主张到您辞职时间段的,未发生的不予支持。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胡明 律师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