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月3日买了天津武清博雅轩二期的房子,交了首付十余万,但开发商并未签订合同,六月中旬小区外墙贴满法院的查封公告,因开发商欠高利贷1.8亿元,房子被判给高利贷,现在我的手里只有一张定金3000元的收据和11万首付的收据,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开发商将抵押房卖给业主算不算诈骗?而伙同开发商忽悠老百姓的销售是否应该承担法律后果?如果走法律途径,请问我们该如何做?是单独起诉还是联合其他业主一起呢?起诉费用由谁承担呢?很着急,请详细解答,谢谢!
尊敬的武女士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未签订合同为什么缴纳首付呢,由于合同没有签订,你的权益保护起来比较困难,定金和首付的收据有对方公司的盖章最为重要,您的案子比较复杂也没有说清楚,您可以直接给我电话18902008503,详细给您解答。
谢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张东升律师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