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孩子来天津参加2013年的中考,我于2012年11月15日购买了天津合生公司在宝坻温泉城开发的高尔夫公寓,当天签订了购房合同和开发公司承诺12月底前办完蓝印户口的承诺书,结果直到中考报名结束开发商因手续不全也没给办理房产证和蓝印户口,2013年1月份开发商提出让我办理退房,我递交了退房申请。过了几天合生公司负责本项目的销售经理告诉我们集团不同意给退房,要按合同办事。我们不懂合同法就去管委会找了领导,领导给我们推荐了律师,律师看了合同和承诺书后说:合同和承诺书的签订时间是同一天,所以承诺书不生效,合同上是交房后半年内办理房产证,属于合同欺诈。今年我一直在找销售人员,但到现在看来他们是不会给退房的,我的孩子已经在山东上高中了,这套房子对我来说确实没用处了,我想通过法律手段来退房,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和指点。
尊敬的王建华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 根据您的陈述,您于天津宝坻温泉城购买房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给孩子办理天津的蓝印户口,但开发商未能于其承诺的时间内为您办理蓝印户口,致使没能够实现您购买房屋的目的。据此,您可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向法院提起合同解除之诉。
2. 由于证据及司法对事实判断的不确定性,因此,案件结果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