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目前正在要二胎,夫妻双独,第一个孩子已有5岁,完全符合二胎政策,目前女方已怀孕超过5个月,女方为“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教师,事业编。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学校,以便盖章进行准生证办理的过程中,该校校长刘晓松拒绝盖章,并以此为要挟,强制要求我朋友堕胎或主动离职。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果应对?如果要以法律解决此问题,应该进行哪方面的取证?
你好二胎需要办理准生证,到街道办理,如果没有准生证就违反了二胎生育政策,单位有权处罚,但是单位无权要求你堕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