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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安迪   提问时间: 2013-11-18 17:49
 标题:单位以不给盖二胎章为要挟,强制孕妇主动辞职
内容:

    您好,我朋友目前正在要二胎,夫妻双独,第一个孩子已有5岁,完全符合二胎政策,目前女方已怀孕超过5个月,女方为“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教师,事业编。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学校,以便盖章进行准生证办理的过程中,该校校长刘晓松拒绝盖章,并以此为要挟,强制要求我朋友堕胎或主动离职。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果应对?如果要以法律解决此问题,应该进行哪方面的取证?

回复部门:张远华   回复时间:2013-11-19 16:55   是否超时:否

你好二胎需要办理准生证,到街道办理,如果没有准生证就违反了二胎生育政策,单位有权处罚,但是单位无权要求你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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