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西青精武镇大卷子村的村民,我们村已经拆迁3年多了,现在才说要分房子,签合同时候说好要每人每月600元的但是现在却告诉我们,由于我们内片房屋没有拆,所以要每家每月扣除六百,三年多了,没给我们租房费过,但是拆迁签订合同时候我们都签订了,房子拆的就都给了,为什么这样?我想咨询下这样做法是否合理?合理根据是什么?
李先生:
您好!拆迁补偿租房费的基础是房屋发生实际拆迁,从您描述的情况看房屋未拆迁,因此我认为没有支付您补偿的事实依据。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