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政府要求市民供暖期限开始日期为2013年11月1日,我所在小区截至11月4日仍未供热,暖气管路里面都没有水!可否不交暖气费,如何取证!
尊敬的刘伟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因暖气管路没有水的原因有很多,所以需先明确暖气管路没有水的原因,是否是因供热单位没有供热引起的。对此,您可以拨打供热热线电话进行报修。
2.《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因供热单位原因,未按照我市供热期规定供热的,供热单位应按未供热天数双倍退还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的,按1天计算。第十六条规定:因供热设施故障或停水、停电等外部原因造成停热的,供热单位应按停热天数退还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的,不计算天数。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暖气管路没有水的原因后,您可以分情况按上述规定主张权利。
3.关于取证问题,您可以用温度计测温拍照取证、由小区居民出具证人证言等方式取证。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