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韩律师;您好!
我是河西景兴西里一居民。
我与13年10月10日在河西绍兴道名门广场售搂处准备购买一套房屋,交了定金3万元。(售房方;天津汇景房地产开发公司)
回家后咨询有识人士后产生下列问题;
1)天津汇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卖出58平米房屋,产权只写15.99平米,其中有效居住面积4平米多。这完全是他们为达到建房容积率规划标准在欺上瞒下。
2)销售员卖房时讲每层20多户单元,实际49户单元。
3)我家现有两套产权房,依规定不能再购产权房屋
基于上述问题我要求售房方退换我交定金3万,他们不同意退款。
进来我心情一直不好,工作生活郁闷,感觉被愚弄欺负。
我感到每一企业或组织做事都要光明正大,依法办事,社会才能和谐,企业才能发展,国家才能强盛。
恳请韩律师在百忙之中了解此情况,给我合理的解决办法。
谢谢!
居民;石汝琨
2013/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