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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石汝琨   提问时间: 2013-11-04 22:12
 标题:投诉汇景房地产开发公司
内容:

    尊敬韩律师;您好!

    我是河西景兴西里一居民。

    我与13年10月10日在河西绍兴道名门广场售搂处准备购买一套房屋,交了定金3万元。(售房方;天津汇景房地产开发公司)

    回家后咨询有识人士后产生下列问题;

    1)天津汇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卖出58平米房屋,产权只写15.99平米,其中有效居住面积4平米多。这完全是他们为达到建房容积率规划标准在欺上瞒下。

    2)销售员卖房时讲每层20多户单元,实际49户单元。

    3)我家现有两套产权房,依规定不能再购产权房屋

    基于上述问题我要求售房方退换我交定金3万,他们不同意退款。

    进来我心情一直不好,工作生活郁闷,感觉被愚弄欺负。

    我感到每一企业或组织做事都要光明正大,依法办事,社会才能和谐,企业才能发展,国家才能强盛。

    恳请韩律师在百忙之中了解此情况,给我合理的解决办法。

    谢谢!

    居民;石汝琨

    2013/11/4

回复部门:韩士队   回复时间:2013-11-13 17:10   是否超时:是

你好:

     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所谓的主合同也就是购房合同。如果主合同不能实现了那麽定金合同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可以退回3五万元了。在这上面也就只能就理论只是回答,能够最终保证你的案件顺利的得到理想的结果我还需要看到你的定金合同。感兴趣的话可以电话联系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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