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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田惠英   提问时间: 2013-10-28 11:52
 标题:未经同意擅自侵占房屋存放东西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家遇到的情况该如何定性。我们有一处老房子,久无居住了,一直以来都是锁着的,但是,就在前几天发现,有人把锁撬开并把东西放在了里面,并换上了新锁。开始以为是锁生锈了打不开,后来把锁砸开竟然发现里面已被人放进去了好多东西,而且好像已经是好几个月的事情了。已经到派出所立了案,但是派出所要求当事人双方进行谈判。撬锁的人说只赔偿他占用房子的这两个月的租金10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我们想走法律程序,这个案件应该如何定性呢?(注:原存放在内的一定数目的人民币也不见了。)

回复部门:朱晓丽   回复时间:2013-11-28 10:04   是否超时:是

可就丢失现金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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