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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德收 提问时间: 2013-10-24 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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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幼儿园意外伤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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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律师您好:我儿子上小学二年级,放学后委托幼儿园进行管理,由于幼儿园管理不当,导致在一起玩的一名3岁多的小朋友受伤,然后说是另外一名小朋友和我儿子拉那个小朋友啦。但我儿子说没拉,只是摸了一下。私人幼儿园也没摄像头,一开始要挟吓唬我们,说是黑社会,找我们两家要两万,其实只是一点小外伤,说是缝了三针,嘴巴下面。现在又向我们一家要三千。说是医药费花了四千多。律师,您说,我们到底担不担责任,如果担责任,应该赔偿多少合理。谢谢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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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李靖 回复时间:2013-12-18 12:11 是否超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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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您好:
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确系您孩子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您作为监护人应承担一定责任,但托管机构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具体责任比例为法院的自由裁量。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李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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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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