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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于2013年11月3日到退休日期。由于先前一直没有休过年假,我向公司领导请求,打算休完年假再办理退休,这样一来,退休时间将延迟到明年一月份。因为我公司有过职工延迟一年退休的先例,并且现在仍然有职工享受这样的待遇,公司还为其上了养老保险。
但是,公司给我的答复是,不能延迟退休,如果到退休日期不办理手续,将扣除工资和养老保险,以后的养老保险将由职工个人缴纳,工资也不会补发。我曾反问:为什么有的职工延迟一年退休公司为其上养老保险,我延迟一个月却不给上养老保险呢?公司回答:社保局有规定,职工退休必须延迟满一年才能缴纳养老保险,延迟几个月的不行。同时,有文件规定,由单位批准可以延迟退休,企业负责缴纳养老保险,我不是被公司批准延迟退休,所以养老保险由个人自己缴纳。
对于退休问题,我能够遵守法规按期退休,但有几个问题我不能理解,故请您帮助解答一下:1、天津市有没有可以延迟退休年限的地方性文件。2、社保局有没有“职工退休必须延迟满一年才能缴纳养老保险,只缴纳延迟几个月的不行”的政策。3、社保局是否有“到退休日期不办理手续,将扣除工资和养老保险,以后也不会补发“的规定。4、先前几年没有休过年假,到退休时是否视为作废?
敬请解答,顺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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