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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冯晓伟   提问时间: 2013-10-23 20:36
 标题:关于农村土地占用补偿问题
内容:

    李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在读研究生,未毕业,户口迁至现在的学校。

    我村实行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方案,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里有我30年承包不变的土地,虽然我户口迁出,但我父母还健在,即我的承包家庭还在。村委会以我是在读硕士,户口迁出为由,强制以低价买断我剩余15年的承包年限内的所有承包权,并且不给予我被占土地的补偿款。

    我想向您咨询一下:

    1.土地占用,按户口给予补偿,这个合法吗?

    2.像我这样在校学生户口迁出,但有土地的,应不应该得到全额的土地占用补偿?(村里有些人有户口,但没有地的,都得到全额补偿了)

    3.村里那些本科在读的,但户口迁出的,都给予全额补偿,我是硕士在读的,村委会规定,我这种情况,不给予补偿,并且买断承包权,这合法吗?

    4.村委会政策中还有规定:在国企上班的且有土地的村民,不给任何补偿,这一规定合法吗?

    5.村委会以土地整合为由,变更我的土地,强制买断我承包权,这一做法合法吗?

    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回答我这些困惑。我自己读了土地承包法,感觉村委会这样对待我很不公平。先谢谢您了!

回复部门:李靖   回复时间:2013-12-18 12:18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网民您好:

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发包方强迫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承包方请求确认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根据相关规定,是否享有土地补偿关键与在社员与土地的依靠程度即是否依靠土地而生活,如已另某职业不依赖与土地而生活应不具有社员资格。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李靖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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