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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吕明 提问时间: 2013-10-23 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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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港东城福芳园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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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和兴开发商通知2012.11月通知业主拿钥匙,很多业主迫于生活要求在和兴的许诺2013年6月30前发放房产证的前提下在和兴的要求下签了协议。才拿到本该在2013年10月1日前拿的钥匙。现在小区地下车库还没有建好,楼道了盖板还有没有弄好的。墙皮脱落。一片狼藉。业主的权利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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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张文达 回复时间:2013-10-25 12:41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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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吕明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的义务应该在买卖合同中都有相应约定。如像您所述,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您都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张文达律师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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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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