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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柳 提问时间: 2013-10-23 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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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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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开发商应该2012年10月1日前正式交房,但是没有达到交房标准。业主和开发商交涉好多次。于2012年11月,最后答复免除1年的暖气费、物业费、保修押金等。在开发商的许诺2013年6月30日一切手续办完的情况下。签了一份同意上述答复,不再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协议。现在过去好几个月了,房证还没有下来,小区一片狼藉。我还能起诉开发商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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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李向阳 回复时间:2013-10-23 19:50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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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名您好!
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的答复如下:
如果开发商违反了和业主的相关约定,那么业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李向阳律师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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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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