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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董世瑞 提问时间: 2013-10-22 1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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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篮球赛撞伤人的责任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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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院组织篮球赛,事先告知学生注意事项,学生自愿参加。在比赛争抢过程中,同学甲将同学乙装鼻梁骨折。医院治疗花费约1万3千元。请问,此医疗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各承担多大比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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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马琳 回复时间:2013-11-05 11:09 是否超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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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董先生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问题信息并不是十分详尽。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所以学生是否已经成年,您院所谓的告知是否充分,以及在篮球比赛过程中您院的管理保护措施是否到位都决定着责任的承担比例。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马琳律师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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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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