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翠亨村红楼1702室业主, 前几天18楼物业的二次供水的水箱泡水, 致使我家屋顶有四处, 以及地板被泡。打电话到物业,物业只是说要给我免几百元的物业费了事, 而且态度蛮横。请问我怎么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 多谢了
尊敬的王桂平:
您好!
由于您描述的不是很具体,我只能把处理这类事情的思路和一般程序告诉您:
第一,您应该查清楚负责您小区二次供水的供水单位,一般供水、供热出现问题,供水、供热部门主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通过供水单位了解一下开发商和供水单位在进行工程移交时候是否有过关于质量和侵权方面的赔偿约定,如果有约定可能开发商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物业没有完全履行物业合同中规定的维修义务,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希望以上答复能够有助于您解决问题。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李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