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方,买了一套河东区的私产房。这房子是卖方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房本登记在女方名下,在房产出售环节,河东房管局提供的买卖协议上格式的合同只要求女方签字就可以,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在房管局过户环节,法律上是否夫妻双方都必须到场?河东房管局说不需要,过户那天也是卖方的女方来就可以了。但是我担心万一哪天卖方的男方说,女方没经他同意,就卖房了,对于买方来说,怎样避免这种麻烦?在过户时必须让卖方夫妻双方都来吗?如果卖方的男方来不了,在过户时,给男方打电话确认或者,让卖方的男方出具一个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说明?
请答复。
尊敬的网民您好!
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从时间惯例上讲,出售该类私有房产只需房产证登记人做为经办人即可,但要求买受方需为善意(即不存在损害该房产共有人利益的故意)。为保险起见,您可要求出卖方经办人的配偶出具同意出售该房产的书面声明。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李向阳律师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