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准备结婚。公婆没给买房子,提供一老房子供我和对象结婚使用(房子还是归我公公),说是给予我永久居住权。请问,1、这个可以进行公证吗? 2、公证的话需要他哥哥(2兄弟)在场吗? 3、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4、如果婚后,老人家反悔了,这份公证对我有保护意义吗?
尊敬的网民 您好:
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议您到当地公证部门来进行咨询。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李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