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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小姐   提问时间: 2013-10-16 09:26
 标题:关于房屋永久居住权
内容:

    我是外地人,准备结婚。公婆没给买房子,提供一老房子供我和对象结婚使用(房子还是归我公公),说是给予我永久居住权。请问,1、这个可以进行公证吗? 2、公证的话需要他哥哥(2兄弟)在场吗? 3、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4、如果婚后,老人家反悔了,这份公证对我有保护意义吗?

回复部门:李靖   回复时间:2013-12-18 12:39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网民 您好:

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议您到当地公证部门来进行咨询。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李靖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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