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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姐   提问时间: 2013-10-14 09:57
 标题:开发商卖房时口头说有二十四小供热水
内容:

    当时买房时,开发商说二十四小时供热水,但交房以来只有第一年达到了,第二年只是限时供热水,第三年的时候就不供应热水了,现在据曹子里芳菲苑小区的物业说,已不能供应热水。因交房时我们交了2800元的热水开口费,到现在没有供应热水物业也没有说退还,而且物业告诉我们交的2800元开口费已全部交给乡政府,本来乡政府有一口井是专门给我们供应热水的,现在也没有了,我们能不能告开发商,还是直接告乡政府。按这种情况应该是告开发商的,但要如何去告,要联络小区里的多少业主才能去告。而且在卖房的时候我们花了一万多元买了个地下室,但地下室长年以来一直涨水根本使用不了,物业也派人去排过水,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地下室仍然有水,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告开发商吗。

回复部门:刘秀芳   回复时间:2013-10-24 10:41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王姐: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起诉维权,据您的描述来看,是两个事项。热水接口费用问题,要看下您的具体票据定诉讼主体,地下室是可以起诉开发商的。

        希望能帮助到您,高兴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刘秀芳律师

                2013年10月22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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