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2年12月份首付6成购买空港复地温莎堡住房,并交齐所有办理备案和贷款的材料,总房款258万元,合同规定13年4月30日交房,但开发商在交房日期前始终未办理妥当备案手续,并以房款未齐为由不予办理入住手续,5月2日我到交房现场要求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项目经理白某承诺按合同条款赔偿。最终于6月6日才完成所有备案和贷款事宜,开发商开具入住通知书,但此时白某某已离职,开发商接手人员不承认赔偿承诺,以全款未齐,备案办理时间长不是开发商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延期交房应该赔偿,您的问题牵涉一个贷款的问题,这个要看当初合同如何约定以及贷款延期的原因,建议您带着合同来律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