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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德宇   提问时间: 2013-10-12 09:58
 标题:延期交房赔偿问题
内容:

    本人于12年12月份首付6成购买空港复地温莎堡住房,并交齐所有办理备案和贷款的材料,总房款258万元,合同规定13年4月30日交房,但开发商在交房日期前始终未办理妥当备案手续,并以房款未齐为由不予办理入住手续,5月2日我到交房现场要求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项目经理白某承诺按合同条款赔偿。最终于6月6日才完成所有备案和贷款事宜,开发商开具入住通知书,但此时白某某已离职,开发商接手人员不承认赔偿承诺,以全款未齐,备案办理时间长不是开发商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回复部门:张远华   回复时间:2013-10-15 16:44   是否超时:否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延期交房应该赔偿,您的问题牵涉一个贷款的问题,这个要看当初合同如何约定以及贷款延期的原因,建议您带着合同来律所面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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